法律翻譯公司

 

譯文文本預期功能 (intended function of target text)

原文傳播媒介 (medium of transmission of source text)

Loyalty is a moral principle indispensable i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human beings翻譯社 who are partners in a communicative process, whereas fidelity is a rather techn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texts. (忠誠是人際溝通成員間弗成或缺的道德原則,而忠厚則像是兩個文本間的手藝關係翻譯)

以上陳說了數種翻譯標準的種別,可說並沒有一種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翻譯標準,可同時合用各種分歧的文類型態和文本功能。但在今朝後現代的思潮裡,若按照解構主義的觀點,文本的意義是處於歷時轉變和開放狀況中,作者一旦完成作品,他和作品的關係就竣事了,猶如作者已死(death of the author),改由讀者接辦解讀詮釋並付與小我的意義翻譯若是原文已不再具有肯定的意義,那麼譯者便可按一己之意進行詮解翻譯,也就沒有所謂客觀翻譯標準的問題了。不外就算不採取這麼極端的立場,至少有人仍是可以質疑所謂「標準」自己是否是個恰當的概念,或者最少也能夠追問譯者為什麼要固守某些既定的標準。例如香港學者張南峰就問道:「翻譯為什麼必然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忠實?」而忠實又為何不克不及是個水平的問題?豈非譯文沒有百分百忠於原文就是不忠厚嗎?譯者為什麼不克不及只到達70%翻譯社 50%30%的忠厚呢?他也舉嚴復、林紓等人為例,這些譯家的作品都不太忠於原文,但是對國度社會的影響極為深遠翻譯所謂翻譯標準是會隨時期思潮演進而改變,不是單一永恆的。另外,翻譯標準的觀念與執行這些標準的實務經驗常有落差,許多抽象的標準對譯者而言難以操作化或不知若何操作。並且實踐這些標準常常是個水平的問題,而不是「非此即彼」(either…or)二分法的選擇。也難怪學界與實務譯者對於翻譯標準常有不同意見,會商起來城市引發相當大的爭議。不過從翻譯教學的立場持平而論,除比力非凡的體裁和創作目標以外,一般課堂仍大致上遵循忠實和通順的標準來從事翻譯教學。

原文接管時候 (time of reception of source text)

譯文接受時候 (time of reception of target text)

 

目的論主張翻譯的方式是由翻譯的目標來決意,但是要決意翻譯的目的時仍需要以原文為根本,並且對於原文的仔細剖析更有助於翻譯的過程翻譯Reiss的另外一位學生Nord就提出原文文天職析的模式(model of ST analysis),來分析文本類型和翻譯情境,包含以下項目:

「忠厚」強調譯文需重現原文,而「忠實」是指譯者對於原文作者、譯文讀者、委託翻譯者(如出版社)等介入翻譯進程成員所應盡的道德責任。將翻譯的標準從傳統的文本間之關係擴大到譯者的倫理規範和社會責任。舉例來說,讀者通常期望譯文內容會反應原文作者的概念論說,原文作者也相信譯文讀者會領受到他的觀念內容,而譯者在這其間就必須對他們負責,一方面合適讀者等候,另方面也不能扭曲原作意圖,否則就會違反翻譯的道德原則翻譯

原文文本讀者 (addressees of source text)

譯文流傳前言 (medium of transmission of target text)

此外,Nord認為譯文功能雖是翻譯最主要的標準,但並不是唯一的標準,原文的意圖(intention)與譯文的功能之間應存有某種相容(compatibility)的關係,並且譯者必須同時對原文文本、原文發起者、譯文情境和譯文接管者負責。是以Nord於功能標準之外再加上虔誠的原則(functionality plus loyalty),以突顯翻譯的倫理道德責任。Nord所謂的「虔誠」(loyalty)與傳統「忠實」(fidelity)的觀念分歧,她說:

譯文製作念頭 (motive for production of target text)

譯文文本讀者 (addressees of target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