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的貝爾文翻譯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暗示,事前審查食品標示與告白的中文翻譯生怕有難度,審查人力配置就是困難之一。即便是中文翻譯完整的保健食物,也可能有民眾以毛病的體式格局食用釀禍,是以,民眾得有危機意識,在幫新生兒、慢性病患或特殊疾病患者添購保健食物前,務必徵詢專科醫師定見,再購買食用。

客歲底,高雄一位年青媽媽向直銷商購置保健食物「精沛素」,讓只有四個月大的男嬰連吃...
客歲底,高雄一位年輕媽媽向直銷商采辦保健食物「精沛素」,讓只有四個月大的男嬰連吃四個月,致使男嬰電解質失衡,引發橫紋肌消融症,險釀出人命。聯合報系資料照

告訴中羅列,美國原廠瓶罐寫道「本產品僅供營養補充品利用」,國內直銷商的告白卻是「最營養的早飯,沒事3湯勺,有事6湯勺,打根蒂根基」;再例如,美國原廠瓶罐正告「未經諮詢醫師,不應供給給1歲以下嬰兒食用」,國內直銷商的翻譯則弱化了,寫的是「1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翻譯

對此,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暗示,司法院釋字第744號曾針對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議題作出诠釋,指失事前審查違背廠商談吐自由,不契合比例原則等,是以,華碩翻譯公司國今朝在食物、藥物與化妝品告白上,只有藥物廣告須事前審查,食物告白則比照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採取市場監管和業者自立治理翻譯

監察院認為,食藥署未能在事前審查翻譯,也沒有其他把關辦法,任由直銷商篡改原廠標示適用與禁忌對象內容,應嚴肅檢討。

客歲底,高雄一位年青媽媽向直銷商購置保健食物「精沛素」,讓只有四個月大的男嬰連吃四個月,險釀出人命,台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該產品非嬰兒配方,但標示與告白卻與進口前紛歧致、更涉誇大不實翻譯監察院近日再發布查詢拜訪報告,直指食藥署未把關直銷業者對於進口食物的標示與告白翻譯,形成食安經管縫隙,要求檢討。

在產品標示部份,食藥署食物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食物平安衛生管理法》規範食物廣告不克不及強調不實或宣稱療效,違者劃分可處最高400萬元與500萬元罰鍰;《消費者護衛法》則規範,進口食物如有附帶警句,業者應標示在中文說明書中,且內容不克不及較原廠簡單,不然可處最高20萬元以下罰鍰,提示業者應作好自主治理。

監察院查詢拜訪講演指出,美商嘉康利股分有限公司產製的「精沛素」進口台灣後,國內直銷商翻譯出來的廣告,懸殊於美國原廠瓶罐標示。



本文來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254861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公司02-236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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